他因为这个心理,吃了大亏! | 春季守护行动
4月8日,黔南州公安交管局高速一大队民警在龙里西收费站开展周末酒驾查缉专项行动。
当日0时10分许,一辆号牌为苏A5****号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距离收费站20米处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走下车。见此情形,现场查缉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使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其确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在将车辆开至安全地点停放后,并对驾驶人展开进一步调查询问。
调查中,驾驶人王某某告诉现场民警,其于22时在龙里西收费站附近一家餐馆里面和几位朋友吃宵夜,期间喝了2瓶啤酒,散场后自认为清醒,觉得开车也没有影响,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带着2名朋友准备回到龙里县城内的家中,不料刚驶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已超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即民警将王某某带往龙里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备检,并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扣留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ND
黔南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饮酒后请远离方向盘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请牢记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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